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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加快能源电力法制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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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在记者会上表示,从目前的安排看,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项目有将近20件,预备及研究的立法项目还有20多件,两者加起来有40多件,立法任务繁重。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部主任孟庆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法》1996年颁布施行后,为电力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电力法》实施2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很多《电力法》尚未涉及的新问题、新事物,需要对《电力法》及时修订。特别是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法》修订工作面临诸多新课题,应深入研究。

  加快修订《电力法》等涉电法律

  孟庆强建议,应确保改革与修法的有机衔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是中央确定的电力体制改革纲领,本次《电力法》修订应以9号文为基本依据,9号文件未明确的内容、没有形成经验的探索性改革均不宜写入《电力法》。

  同时,孟庆强认为,涉电相关法律也要有机衔接,《电力法》颁布施行后,涉及电力行业的其他相关法律均以《电力法》为依据制定,如《可再生能源法》的全额保障收购制度,《侵权责任法》的特殊侵权适用,《合同法》的供用电合同制度等。《电力法》修订后,相关涉电法律法规应作及时调整。

  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分规范和制度已不再适应当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阶段,其配套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存在着电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脱节、全额保障性收购和上网电价保障制度落实困难、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朱共山建议,通过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建立清洁电力的强制上网和优先上网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保障性收购,也可以探索更进一步的全额收购路径,同时尽快制定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形势并满足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求的电价和补贴分摊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

  深化能源领域改革需要法制支撑

  孟庆强对记者说,《电力法》修订中应明确急需解决的具体法律问题,因为《电力法》施行20年来,出现了很多在实践中需要法律予以明确的问题,比较急迫的包括:窃电惩处、人身触电责任承担、电力设施保护、交易结算方式、电力执法主体等,在本次《电力法》修订中都应予以明确。

  据了解,在国务院公布的2016年立法计划中,《能源法》从2015年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下降到第二类立法项目,立法优先级有所下调。

  而《电力法》等单行法依然受到重视,《原子能法》已被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一类项目,在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电力法(修订)》、《原子能法》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

  许安标说,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

  另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已经起草形成《能源法(送审稿)》,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已在去年5月5日将《电力法(送审稿)》修订建议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并表示将加快修订《电力法》。

  孟庆强建议国家有关立法部门明确《电力法》修改以9号文为原则和依据,进一步听取电力生产经营一线的意见,解决基层强烈呼吁的法律问题,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力法》的修订。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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